民政部公布2019年社会组织领域执法数据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关于报告年度贯彻落实进展情况的要求,现将民政部2019年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要求,印发《民政部关于加强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民发〔2019〕93号),取消由省级民政部门实施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印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发〔2019〕1号),明确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实行“一个窗口”管理。缩短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时限,对所登记的涉外社会组织,除社会组织成立、注销、名称变更和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外,住所、资金等变更登记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优化办事流程,完善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平台。
(二)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修订及其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19〕629号)要求,对涉及我部的事项进行相应修改。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初步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数据校核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18〕786号),指导地方开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校核等工作。印发《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的通知》(民办函〔2019〕107号),开发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系统,与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对接,指导各地做好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工作。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民发〔2019〕103号),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汇集实名注册志愿者超过1.4亿人,记录服务时间超过18.2亿小时。
(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贯彻落实《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完善相关政策,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配合开展有关专项治理,持续净化网络空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规定,修订完善章程示范文本,发挥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通过改进登记方式、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培训等手段,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专业培训等措施,做好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引导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全国已标识志愿服务组织超过1.2万家。联合中央组织部等部门,指导有村和社区“两委”换届任务的地区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依法规范选举程序,引导村民把组织信任、群众认可、发展需要的优秀人员选举为村委会成员。依法选举出的村委会成员中,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的占48.6%,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约占55.81%。
(五)优化公共服务。加快民政领域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发布17项行业标准,举办民政标准化知识培训班。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印发《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民办函〔2019〕137号),推行服务公开。2019年完成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共立项186个,立项资金约0.94亿元,受益群体约30万人。初步建成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资源、应用支撑全面对接,实现全国性社会组织、残疾人两项补贴等6类民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查”、“线上办”。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配合全国人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编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推进社会救助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修订。出台《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定修订工作。废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4件规章。
(七)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印发《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相关工作的通知》,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八)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要求,取消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7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17项。完成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条条干预问题有关文件等清理工作。完成党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11件党组规范性文件。开展涉及营商环境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九)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方面。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修订《民政部工作规则》、《民政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有关规定(试行)》。
(十)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全年共参加中央和国新办新闻发布会3场,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4场,专题新闻发布会3场,媒体通气会4场。组织受理媒体采访40余次,发布新闻通稿800余篇。发布原创微博1200余条,回复网民评论建议和与网民私信互动250余次,发布政务微信1200余条。制作图解、H5页面、九宫格信息图等50余个。民政部政务粉丝数达550余万人,政务微信关注用户超过12万人。
(十一)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发〔2017〕77号),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引导社会智库发挥积极作用。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引导专家学者参与重大课题、项目评估、舆情引导、政策咨询与研讨。组织2019年民政论坛,打造民政智库交流平台。
(十二)加强合法性审查。完成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代拟稿合法性审查,3件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7件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审查,组织开展2次行政处罚听证活动;完成207件合同审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出台《民政部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民政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和《民政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严格规范民政部机关行政执法行为。
(十四)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按照《民政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民办函〔2016〕342号)要求,组织新一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自学、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完成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截至2019年底,民政部机关已有52名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取得执法证。
(十五)社会组织领域执法。运用执法约谈、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多种处置方式,依法查处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举报案件线索336条,执法约谈304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14件,作出行政处罚8起。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十六)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全体公务员及直属单位人员开展个人事项填报专题培训,组织领导干部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做到该填必填、应报尽报,坚决查处个别干部填报中的违纪行为。
(十七)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修订《民政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民政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定《民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民办发〔2019〕33号)。印发《民政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发布《民政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民办函〔2019〕52号)。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0余件。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十八)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9件,其中上年结转5件,已审结44件。其中,维持9件,驳回14件,确认违法8件,撤销2件,终止7件,告知其向其他部门申请4件。新收一审、二审诉讼案件25件,其中,胜诉18件,1件二审维持一审判决,1件一审判决撤销。
(十九)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督促各地民政部门依法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推进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深度贫困地区信访事项、重点信访积案化解。修订《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民办发〔2019〕30号)。组织全国民政信访干部培训,提升信访事项告知答复率和质量,出具各类信访文书3800余件。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二十)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闭幕后,民政部党组选派32个工作组向地方民政部门宣讲全会精神。开展国家安全法系列宣传活动,召开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国家安全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会同司法部研究制定《2019年全国“宪法进社区主题日”宣传活动工作方案》,举行“宪法进社区主题日”全国主场活动。在任职和初任培训中开设法治相关课程,利用“民政部机关公务员在线学习平台”,抓好公务员日常法治学习。完成2019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省级民政部门法治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二十一)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继续把依法行政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述法”作为衡量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坚持“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十二)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级课题有关事项的通知》(民办发〔2018〕23号)要求,开展民政执法中的软法应用研究。宣传报道民政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生动实践,做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宣传报道。宣传民政部门参与脱贫攻坚典型经验做法。参加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型成就展筹展工作,开展我部“壮丽七十年 奋进新时代”主题宣传。举办“学习总书记重要指示 争做新时代民政孺子牛”主题宣讲活动,印发深入学习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的通知。联合中央宣传部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选活动,组建先进事迹报告团开展巡回报告。策划《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养老护理员的一天》等宣传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020年,民政部将继续按照《实施纲要》任务措施分工方案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国务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决策,修订《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认真论证、稳妥推进取消“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推进民政领域重点立法。推动社会救助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修订工作。四是提高民政干部法治思维和能力,强化法治教育和法治考核,积极发挥法治对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民政部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