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核电项目3、4号机组获颁建造许可证
3月31日,国家核安全局为海南昌江核电项目3、4号机组颁发《核设施建造许可证》,标志着华能首个控股建设的压水堆核电项目机组具备了正式建造的条件。
此次获颁建造许可证的3、4号机组为海南昌江核电二期项目,由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项目位于海南昌江县海尾镇,3、4号机组均采用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华龙一号”技术方案,规划容量分别为120万千瓦,计划于2026年底全部投运。该项目已被列入海南省2021年重点(重大)项目投资计划表。
《核设施建造许可证》是由我国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制定和批准颁发的核设施安全许可证件之一。核设施营运单位在核设施建造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获得《核设施建造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造。
华能自2004年涉足核电领域,至今已深耕17年。华能牵头建设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石岛湾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目前进展顺利,已完成首批核燃料接收,计划年内发出华能“第一度核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