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21年度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办法》,加强核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推进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发展,根据《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试行稿)》(以下简称《办法》),我会将开展2017-2021年度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到期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对象
根据《办法》,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每批认定有效期五年。中国核学会对已命名的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年度科普绩效评估和终期复评。本年度复评对象为2017-2021年度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名单见附件2)。
二、复评方式
1.提交资料:2017-2021年度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需线上提交以下资料:
(1)近两年工作总结word版和盖章PDF版(字数不限,包括但不限于基地创新发展情况、面积、投入经费、专兼职工作人员人数、参观人数、开放天数、开展特色科普活动、研发展品设施、领导参观及获奖、社会影响及数字化建设等);
(2)典型照片(包括基地场景和科普宣传活动)10张;
(3)本基地近两年科普宣传片1个。
2.申报时间:2022年1月10日-2月10日
3.申报入口:kpsb.ns.org.cn
4.登陆方式:用户名为申报单位全称(汉字),密码自行设置。
三、复评程序
1.初评。中国核学会依据《办法》及日常考察工作情况对被复评基地进行初评。
2.终评。中国核学会组织第九届理事会科普咨询教育工作委员会专家,按照《办法》线上评审复评基地资料。复评结果为“合格”的基地,可直接认定为下一批次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复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基地,可申请认定下一批次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不合格”。
3.公示和命名。复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国核学会予以认定命名2022-2026年度“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复评要求
2017-2021年度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要对照《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真实填报。要以复评工作为契机,创新开展基层科普工作,提升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发展质量,提高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品牌的影响力。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婷婷、王笑
电 话:010-68576120
邮 箱:cns_wx@163.com
附件:
附件1: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试行稿).doc
附件2:2017-2021年度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名单.docx
关于开展2017-2021年度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复评工作的通知.pdf